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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三)

厦门税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三)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厦门税务

  1.问:公司在2020年3月补缴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不能。

  本次阶段性减免执行起始月份均为2020年2月(费款所属期),参保单位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前的费款,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保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2、问:公司2020年3月才成立,已办理缴费登记,请问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可以。

  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已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包括政策出台后新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只要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都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3、问: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需要申请提交什么材料吗?

  答:不需要。

  企业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

  4、问:企业社保费减免单位缴纳部分,是直接减免还是先缴后返?

  答:直接减免。

  符合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企业,在申报时直接享受减免政策,不需要先缴后返。

  5、问:社保费减免5个月,是每个月都需要我们提申请吗?

  答:不用。

  对于减免政策享受,您不用额外提出减免申请,更不用每月都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正常程序申报缴纳即可直接享受减免。

  6、问:我们是大型国企,可享受此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减半征收优惠,即便如此,受疫情影响,财务压力依然较大,准备按规定申请缓缴。请问缓缴也仅限于企业缴纳部分么?

  答:不局限。

  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后,仍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可继续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7、问:减免企业社保费,是不是意味着企业不用给员工缴费了?

  答:不是。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针对单位缴纳部分,企业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同时,为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实施减免或缓缴政策,不影响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因此,您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您的权益不受影响。

  8、问:2月份多缴的社保退费是多少钱,哪里可以查询?

  答:企业可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社保费对账单查询”模块,可进行查询,缴费类型为“无个人明细账”的,为本次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时单位2月份已多缴的费款(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该笔费款将通过原缴款渠道退回。

  9、问:我们企业怎么知道自己被划成什么类型了?

  答:企业可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单位社保>社保信息查询>社保登记信息查询>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类型”查询。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进行划型及对应享受减免政策”等有关信息,如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10、问:有什么渠道可以查询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文件?

  答:企业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工作专栏,有关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政策、解读、问答、操作都可以在里面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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