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自然人控制控股合并
留言时间:2020-04-07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自然人张三和李四分别持有A公司各50%股权、同时又分别持有B公司50%,现A公司拟对B公司进行控股合并,并100%股权支付。合并后:张三 和 李四 分别持有 50%A公司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请问:这个控股合并交易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张三和李四应交什么税?可否以“同一自然人控制下的公司”而低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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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方面无特殊税务重组的规定。关于股权转让,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