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残疾人个税减免
留言时间:2020-04-03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厦门市残疾人个税减免比例是多少?适用哪份文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厦门市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等劳动所得,可以减征90%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