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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了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取消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了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取消

留言时间:2020-04-02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了刚刚申请了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面发现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以及客户结算周期的原因,开增值税发票的次数很少,且开票金额会比较大,不适合自开专票,由税务代开更便捷。特咨询,可否取消自开申请,回归税务代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若公司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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