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了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取消
留言时间:2020-04-02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了刚刚申请了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面发现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以及客户结算周期的原因,开增值税发票的次数很少,且开票金额会比较大,不适合自开专票,由税务代开更便捷。特咨询,可否取消自开申请,回归税务代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若公司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