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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小规模企业疫情期间开具1%税率增值税普票,减免金额如何计算

小规模企业疫情期间开具1%税率增值税普票,减免金额如何计算

留言时间:2020-04-10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疫情期间根据相应政策小规模开具1%税率增值税发票,举例来说,我司业务含税100,开具1%增值税普票,并享受小规模未达30万减免,发票不含税金额99.01,税额0.99;季度增值税申报时候,本期免税额一栏要求按3%填列即收入额99.01,减免税额2.97,那原本我司会计记账因小规模减免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的金额应计0.99还是2.9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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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账务处理请根据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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