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2019年社保
留言时间:2020-04-09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工作人员你好,我2019年6月因小产辞职,医保停交了4个月,2019年10来厦门开始上班忘记补交了,请问我还可以补交2109年6月到9月的社保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保费的缴纳是以个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如双方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及个人是不允许补缴无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费。 如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社保,包括试用期。除法院、劳动仲裁判决补缴、为外籍人员补缴、为台港澳人员补缴2018年4月之前的社保费以外的其他类型补缴,均以人社部门推送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备案或备案不全的,须到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https://hrss.xm.gov.cn)完善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