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补缴
留言时间:2020-04-08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公司已申请医社保缓交,且1-6月都会申请缓交,财务人事的说法是7月份才会集体补缴1月份的医社保,一直到12月份才有可能补缴齐。我的预产期是6月份,按照医疗保障局的要求是要公司补缴齐到生产月6月份后才能领取,这种情况下,到我生产完,公司可以给我个人先补缴医保费用,让我可以正常领取生育津贴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缓缴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待缓缴期满用人单位补缴后申领生育津贴。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在缓缴期内申领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向税务部门予以个别补缴,补缴实际到账后办理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