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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补缴社保影响待遇吗

09-29 补缴社保影响待遇 我要评论

医保补缴

留言时间:2020-04-08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公司已申请医社保缓交,且1-6月都会申请缓交,财务人事的说法是7月份才会集体补缴1月份的医社保,一直到12月份才有可能补缴齐。我的预产期是6月份,按照医疗保障局的要求是要公司补缴齐到生产月6月份后才能领取,这种情况下,到我生产完,公司可以给我个人先补缴医保费用,让我可以正常领取生育津贴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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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缓缴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待缓缴期满用人单位补缴后申领生育津贴。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在缓缴期内申领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向税务部门予以个别补缴,补缴实际到账后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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