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关注!固定资产漏提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厦门市税务局:关注!固定资产漏提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固定资产漏提折旧

留言时间:2020-04-27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 请问下 企业账上漏计提了折旧 不想返回改账 可以直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折旧表上做调减 从而调减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账务处理请遵循财务会计制度。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四)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五)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