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局:请问个人房屋直系亲属赠与,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时间: 2019-02-13
来源:厦门税局
您好!直系亲属的房产赠与,涉及以下税费:
增值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
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行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房产继承、赠与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税率万分之五。
土地增值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房屋赠与属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承受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直系亲属之间房产的赠与行为,承受方应该按规定缴纳契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税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