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减税降费5个热点问题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日期:2019.6.13
1、福建省出台的降低社保费文件有哪几份?
答:福建省共出台三份有关降低社保费文件,具体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 号)
《关于做好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00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19〕33号)
2、企业在职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答: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2018年1-12月,下同)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2019年度缴费基数的依据。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90年1号令)执行。
3、灵活就业个人是否需要办理年度申报?
答:灵活就业个人年度申报采用 “不变不报”的原则,即灵活就业个人缴费档次不变更的,无须办理年度申报,税务机关按原缴费档次作为其社会保险2019年度的缴费档次。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5、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