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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资管产品的费用支出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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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资管产品的费用支出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日期:2019.7.15

       问:某证券公司管理的长城X资管计划向我司支付融资费用1000万,现要求我司向长城X资管计划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00万。

       提问,我司可否向长城X资管计划开具增值税发票1000万,

       购买方为:长城X资管计划;

       纳税人识别号为空。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才能开具发票。

       上述长城X资管计划是指什么?因何向贵司支付融资费用?请具体描述,以便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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