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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软件退税优惠政策及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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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软件退税优惠政策及程序办理

日期:2019.7.15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税官,您好,请问软件退税优惠政策有哪些?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答:自2011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提供以下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申请:

(一)A07113《退(抵)税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三份)。

(二)退税申请报告(列明基本情况、退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已缴金额、应退金额等,加盖公章)(纸质版,一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四)1、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份);2、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五)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表》(纸质版,三份);2、《软件产品销售发票清单》(纸质版,一份);3、企业产品销售明细帐复印件、属嵌入式软件的还需提供成本明细账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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