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三供一业
日期:2019-08-01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三供一业涉及的资产移交需要视同销售么? 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请根据你司的业务实质,结合以上文件自行判定。
税乎网链接:什么是三供一业
国企“三供一业”将在2018年底前基本分离移交完成
2016-07-13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记者 许晟)记者13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今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目标是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企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三供一业”指的是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承担的办社会职能,由此给企业增加了不少负担,牵扯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大量的精力,如今已使企业越来越难适应市场竞争。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级国资委监管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约1.66万个,其中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管理机构约4900个,国企因办社会职能每年需要承担费用1400多亿元。
“今年开始,对全国国企‘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实行市场化管理。”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说。
早在2012年,黑龙江省就开展了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工作,2014年和2015年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到河南、湖南、重庆等9省市。目前,试点工作进展总体顺利。
此外,不少试点外的省市也在先行先试。如,江西507户地方国企所办832个社区的“三供一业”等办社会职能基本移交属地管理;大连通过增加社保投入、完善配套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等多种方式,市属国企退休人员基本实现了社会化管理等。
剥离移交国企办社会职能,给企业和居民都带来了好处。如,哈电集团办相关社会职能分离后,每年可为企业节约费用9000多万元;东北地区有的家属区通过供热管网改造,冬季室内温度平均提升5摄氏度左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