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8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宝盾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206693033218、法定代表人:林俊明,身份证号码:35068119821204621X):
你公司因未支付款项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所偷增值税10156.4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10.95元均处以2倍罚款合计21734.78元。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19〕23027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