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个人汽车租赁交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9-09-24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两个问题,1、租金每个月800元,要代开票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不是本人去柜台开票,是委托同事办理。2、如果12个月的租金一起开票,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1、个人代开发票办理材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一)除(二)以外的业务代开发票
1. A02095《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按照实名办税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原件
3.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建议个人可通过手机代开电子普通发票比较便捷。
2、财产租赁所得个税计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这里所说的“次”是指一个月内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一次性取得数月动产(如汽车、摩托车租赁)的租赁收入的,如合同有约定月租金以及能提供按月支付凭证才能分月计算,否则不允许分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