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滴滴电子普通发票进项抵扣
日期:2019-03-27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的第六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如果是滴滴开具的那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是公司或个人都可以进项抵扣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目前可以,但如果后续总局有新文件或市局有新执行口径,以最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