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中介公司代售域名等事项
日期:2019-03-11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你好,我司是中介服务公司,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交易平台,让客户把域名挂在我司代售,公司的客户(卖家和买家)大部分是个人,也就是买家(个人)把销售域名的钱打到我司账上,我司扣取部分手续费后再把余款打给卖家(个人),请问我司的销售收入要如何确认?是否属于差额征税的范围呢?
答:上述情况,不适用差额征税政策。若你司提供为平台服务,应按收取的服务费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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