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后农产品抵扣
留言时间:2019-03-2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4月1日后农产品怎么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3-27
答复内容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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