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发票盖了公章和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吗
日期:2019-03-27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发票盖了公章和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上述发票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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