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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融资性售后回租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换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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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加计换减

日期:2019-03-28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是否大于50%用来判断公司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融资租赁公司业务中的动产和不动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是否属于四项服务中的销售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的贷款服务,因此不符合文件所规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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