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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代收转付的拆迁补偿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09-29 我要评论

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

日期:2019-04-12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您好,国有企业受政府委托代理征地拆迁工作,不垫资,收取代理服务费,请问:1.代政府支付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费如何缴纳增值税;2.若只就代理服务费缴纳服务业增值税,应具备什么条件?谢谢。

答:你司代收转付的拆迁补偿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对你司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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