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不动产转租适用税率
日期:2019-04-11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您好!企业租入2016/5/1前取得的不动产, 出租方提供5%的增值税发票, 企业将一楼店面转租给第三方?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麻烦税官协助明确答复, 谢谢!
答:若贵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若贵司是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租的房屋,再转租的,可以备案,选择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若你司取得(租入)该不动产的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后,再转租出去,不适用简易计税。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