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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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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政策咨询

日期:2019-04-18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老师好,我咨询问题如下: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中,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抵扣项目具体包括哪些(除金融商品转让买价外);

2、按照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问答中提及的,我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是否免征增值税?有无其他限制条件。

3、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中,机票的改签费可否也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谢谢。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若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借贷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机票的改签费不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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