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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机票退票费进项抵扣

09-29 我要评论

厦门市税务局:进项抵扣

日期:2019-04-23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你好,2019年4月1日后机票退票费取得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进项抵扣呢?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因此,你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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