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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总局还没有明确集团成员之间无偿借款享受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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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集团成员之间无偿借款

日期:2019-04-28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你好,集团成员之间发生的无息借款如要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话,应在什么时候向税务机关提交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先申报享受,待后续总局明确后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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