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22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卓舟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0MA348TLU8N,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胡凯,身份证号:422126199211077535):
2017年6月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1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造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所偷税款18172.28元,处以2倍的罚款合计36344.56元。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19〕230318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局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