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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09-29 我要评论

厦门市税务局:印花税

日期:2019-05-16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要按什么界定需要缴纳的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上无明确规定需征税的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相关税目税率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  >  税收宣传  >  税种介绍 >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在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而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若物业服务企业书立、领受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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