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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30 10:46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94841002R,法定代表人: 陈***,身份证号:3501***159):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 《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二稽处[2021]627号),决定对你公司处补缴增值税21494.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04.64元,教育费附加654.84元,地方教育附加429.89元,企业所得税4197.62元,个人所得税3749.47元,各项税款合计32021.26元及相应滞纳金;作出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税二稽罚[2021]559号),决定对你公司处以68998.32元罚款;限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交国库。我局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相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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