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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麦麸是否属于财税[2001]121号规定的单一大宗饲料,单一大宗饲料是否在流通环节也免征增值税

麦麸在流通环节是否免税?

留言时间:2022-03-2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麦麸是否属于财税[2001]121号规定的单一大宗饲料,单一大宗饲料是否在流通环节也免征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21号)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  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问题所述情况,若属于免税的饲料产品范围,则免征增值税。若您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免税饲料产品范围,请提供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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