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留言时间:2022-03-22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我们有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人自己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作废了我帮他申报的经营所得年度汇缴,找不到她的年度汇缴申报记录了,我想重新申报,发现显示的是申报失败,失败原因为【该申报记录不存在】,那我还需要重新帮她申报吗?
原因是我之前在报她的经营所得的时候,默认“减除费用”为6万元,但是她实际上她有综合所得,她把“减除费用”填在了综合所得上面,导致她作废了我给她申报的经营所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已申报成功发现有误的报表可进行作废,发生已开票或发生抵缴业务时,则无法作废。若是纳税人对未开票或未发生抵缴业务的申报记录进行作废,则需要重新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若是重新申报显示申报失败,您可拨打技术电话12366-9-3进一步查核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