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税务:案例讲解丨取得机票如何申报抵扣?

厦门税务:案例讲解丨取得机票如何申报抵扣?

案例讲解丨取得机票如何申报抵扣?

厦门税务  2021.10.20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如何计算,申报表怎么填?下面,小编以案例讲解。

某财务人员拿到一张公司员工出差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如下图),如何计算进项税额,并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呢?

第一步

核对这项行程是否发生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第二步

核对行程单上是否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第三步

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890+0)÷(1+9%)×9%=73.49元。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1.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是分别列示的。

2.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民航发展基金不纳入进项抵扣的范围。“民航发展基金”的缩写是CN,上述行程单上民航发展基金为50元,不纳入抵扣范围。

3.“燃油附加费”的缩写是YQ,此处免征,因此标记为EXEMPT;

4.保险费不属于旅客运输服务抵扣的范围,因此不可参与计算旅客运输服务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步

在申报期内,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将计算出来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直接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同时填入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

这样就完成申报表填写了!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海沧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