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是否属于财税〔2016〕101号中的“技术成果”或“专利技术”?
留言时间:2021-10-1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母公司以专利权、在申请专利出资新设子公司。
在申请专利是母公司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但仍处于公示期尚未取得专利权的技术。
根据商务部的服务指南:“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权的专利依法转让给他⼈的⾏为,转让的权利包括专利申请成功后的专利权。”,即转移的在申请专利属于专利申请权。
完成出资后,在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会变更为子公司。请问专利申请权是否属于财税〔2016〕101号中的“技术成果”或“专利技术”?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建议参照执行。您也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判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