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源采集错误
留言时间:2020-01-0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房产税税源采集重复导入,如何删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可通过“税源修改及变更”菜单,查询出该税源,点击“作废土地”或“作废房产”,即可将该税源删除。注意,如该税源已有申报记录,则无法作废,只能进行税源终止,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为已申报过税款的截止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