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
留言时间:2020-01-09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跨季度或者跨年开具红字发票,缴纳的增值税可退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若当期的红字负数冲减当期的正数销售额,本期应补(退)税额为负数,可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