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从租计征多入了一条记录,如何删除
留言时间:2020-01-1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一下房产税从租计征多入了一条记录,如何删除?有去年的租金房产税税款,要去柜台缴款,需要带什么资料呢?去柜台缴纳往期的租金房产税是从对公直接扣款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可通过“税源修改及变更”菜单,查询出该税源,点击“作废土地”或“作废房产”,即可将该税源删除。注意,如该税源已有申报记录,则无法作废,只能进行税源终止,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为已申报过税款的截止月份。2、房产税申报需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下载路径:厦门税务官网“首页 > 纳税服务 > 下载中心 > 表证单书及范本下载 > 其他税费。3、柜台缴税,可通过签约的三方协议银行账户扣缴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