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从租从价问题
留言时间:2020-01-07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9月份从价,10月份从租,但是现在要申报7-12月从价的时候,发现9月份的从价并没有算入,请问如何处理?
附件 QQ图片2020010710523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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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0月份开始从价计征改为从租计征,请核实变更时间是否选择9月份的任意一天,即变更时间应选择为从租税源有效期起的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