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
留言时间:2020-01-03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需要准备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中的第一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请问是否必须分别准备项目计划书和项目立项决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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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规定,应同时准备项目计划书和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