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后续管理
留言时间:2019-12-25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上午好!请问我司利用自有专利“一种聚合双酸铝铁滤渣再利用工艺”技术生产产品对外销售,对应开票名称名“聚合硅酸铁铝”,在后续高新管理过程中,是否会存在因专利名称与产品名称不完全相同而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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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票品名请根据实际情况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