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子发票
留言时间:2022-11-2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一共可以领50张,假如我3/4的货物名称写错了,电子发票已经开具,但金额是对的,我该怎么补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11-24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普通发票核定调整办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