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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股息红利如何免税

11-26 股息红利免税 我要评论

股息红利如何免税

留言时间:2022-11-2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注册在杭州的一家内资企业,2018年买入某股票100股,2021年11月又买入该股票10000股,现在持有该股票10100股。2021年12月该公司分红,我们取得股息红利1010元。请问:我们取得的1010元是否属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还是只有100股取得的分红10元作为免税收入u?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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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11-2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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