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涉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2-11-1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涉税。如:2015年11月自然人甲向自然人乙放贷款100万元,年利率24%,按季度付息,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两年期间甲向乙累计收取贷款利息48万元,后乙未支付利息及借款本金,甲向法院起诉,借款本金未能执行到位。请问:在借款本金未能收回的情况下,甲向乙收取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税?需要交纳哪些税种?涉及的税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11-22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