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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研发费用的水电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12-0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我要评论

研发费用的水电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留言时间:2022-11-2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老师,想请问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规定:“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这里面的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包括水电费吗,是否能加计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11-28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

……二、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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