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12366中心:小规模水果店销售水果的税率

浙江12366中心:小规模水果店销售水果的税率

12-24 小规模税率 我要评论

小规模水果店销售水果的税率

留言时间:2022-12-1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收到一张嘉兴水果店的发票,税率是1%,感觉不正确,但是也不知道正确的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12-1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