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缴纳
留言时间:2022-12-2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单位租金收入是否需在次月缴纳房产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12-2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