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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取得风险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市金屋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24 14:44:01来源:第一稽查局

惠州市***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8D5U):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惠税一稽 税通 〔2022〕 62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惠税一稽 税通 〔2022〕 63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8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惠税一稽 税通 〔2022〕 630 号

惠州市***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3***WPE8D5U):

事由:通知你公司提供取得2018年12月27日韶关市***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给惠州市***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4001800104,发票号码05751799-05751800,金额合计:157,378.64,税额合计:4,721.36,价税合计162,100.00元)和广州***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给惠州市***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400174320,发票号码:37810153、37810154,金额合计:166,213.59元,税额合计:4,986.41元,价税合计:171,200.00元)的相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22号,邮政编码:51***07,联系电话:0752-21***90)提供以下资料,如不能提供,请书面说明原因。

1、提供你公司的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提供你公司取得上述增值税发票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成立日期、法人代表、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期。二是取得以上发票是通过什么人联系业务,是否签订合同,由谁以什么方式运输到你公司,由谁支付运费,以什么方式支付货款,货款是否已经全部支付,取得以上增值税发票在什么时间入账结转成本,所购货物是否已经销售或者投入生产。

3、提供你公司取得上述增值税发票的购进资料:一是购进记账凭证、发票联、合同、送货单、入库单;二是运输凭证及运输发票;三是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回单(非一次性付清的,写明这笔凭证金额对应哪笔及哪几个月货款)或现金收据;四是明细账:材料账、应付账款、应交税金进项、银行存款、现金等(凭证的每个科目能在明细账一一对应,并且打钩);五是2018年12月增值税的申报表、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4、提供你公司取得上述增值税发票销项资料:一是销售凭证、发票记账联、合同、出库单;二是运输凭证及运输发票;三是银行收款凭证,银行回单(非一次性付清的,写明这笔凭证金额对应哪笔及哪几个月货款);四是领料凭证、领料单;五是结转生产成本凭证及附件;六是结转销售成本凭证及附件;七是明细账:材料账、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销项、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对应凭证,并且打钩)。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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