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BPC15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PC1
法定代表人: 王***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39005********511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稽 罚 〔2022〕 12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是一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经营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广告;计算机网络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研发及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文化活动策划、礼仪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策划;舞台灯光音响设计、网页设计;影视技术开发、策划;网上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品、服装、服饰、鞋、箱包、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家用电器、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装饰用品、汽车零配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检查所属期内,你公司对外销售Q币500,000元,没有在会计凭证中反映,也没有开具销售发票和进行纳税申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21〕2号)的规定, 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少缴的2020年7月增值税28,301.8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15.09元及2020年企业所得税23,443.4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26,580.2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658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1-0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2458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