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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长期待摊费用未按规定进行分期摊销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昌市***石英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TN078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TN07

法定代表人: 孔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523********758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韶税二稽 罚 〔2022〕 1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经检查,(1)你公司2021年期间存在清理废矿石收入250,000.00元(含税),未计入当期收入申报纳税。(2)你公司2020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以物易物抵偿废矿石收入160,000.00元(含税)(其中2020年10月收入60,000.00元,2021年8月收入100,000.00元),未计入当期收入申报纳税。(3)你公司2020年至2021年期间购进用于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增值税进项税额96,049.53元(其中2020年10月17,580.60元,2020年11月19,616.88元,2021年3月35,868.49元,2021年12月22,983.56元。)申报了进项税额抵扣未作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4)你公司在2021年期间将长期待摊费用的复绿费支出910,061.38元,未按规定进行分期摊销,多摊销费用金额853,716.68元,造成少缴当年度企业所得税。上述违法行为共造成少缴增值税143,217.67元、城建税7,160.88元、教育费附加4,296.53元、地方教育附加2,864.35元,资源税23,584.07元、印花税123.00元、企业所得税115,591.07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采矿许可证、法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简介》,证明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及生产经营现状。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少缴的税款289,676.69元处0.5倍的罚款,金额为144,838.35元。

罚款金额(万元): 14.48383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1-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地方编码: 4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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