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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列支营业成本,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作纳税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绿色食品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RX9162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X916

法定代表人: 李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22801********102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2〕 16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2021年取得销售收入67,386.77元(含税)未确认销售收入,未作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调整,相关成本费用已在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前扣除。 (二)你单位在2021年经营期间,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列支营业成本207,715.00元,管理费用136,102.79元,上述金额合计343,817.79元已结转至本年利润并在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对你单位处以当期少缴个人所得税6,738.68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369.34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3693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1-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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