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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东莞市某针织公司偷税案

12-13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电脑针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22999K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690***999

法定代表人: 王***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3026********215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稽 罚 〔2022〕 15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1、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向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根据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调查取证的相关资料,你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4400153130,发票号码09660408~09660409涉及的集装箱的货物是由广州雨杰服装有限公司接到外商订货后进行生产加工并出货,上述集装箱货物的业务未与你公司有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存在票货不一致情形。 根据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调查取证的相关资料,你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4400134140,发票号码05516088、05516092、05463804,涉及的集装箱的货物是由广州市艾谱贸易有限公司订舱出货,上述货物的业务未与你公司有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存在票货不一致情形。 根据调查取证的资料显示,你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4400153130,发票号码41972358-4197235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货物对应报关单号为531620150167017586,该份报关单涉及集装箱号为EITU0036157,该集装箱内货物为香港鑫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供货,上述货物的业务未与你公司有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存在票货不一致情形。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广州中区稽查局追踪集装箱货柜出货的真实货主资料,证明发票、合同对应报关单、集装箱涉及业务无东莞市广兄隆电脑针织有限公司货物出口;

(2)东莞市稽查局追踪集装箱货柜出货的真实货主资料,证明发票、合同对应报关单、集装箱涉及业务无东莞市广兄隆电脑针织有限公司货物出口;

(3)东莞市广兄隆电脑针织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发票业务资料、询问笔录,证明货物出货、合同及对应发票情况。 

2、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

根据对你公司收到的加工单收据检查,你公司有隐瞒加工费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

经检查核实,2016年1~12月期间,你公司少申报销售额为922,889.00元,折不含税销售额788,794.02元;2017年1 月期间,你公司少申报销售额为463,552元,折不含税销售额396,198.29元。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收取贷款利息收入未申报情况,2015年未申报利息收入326,204.72元,2016年未申报利息收入2,975,735.05元,2017年未申报利息收入30,035.54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取得加工费收入收据及确认未申报事实的工作底稿,证明取得加工费收入未申报;

(2)询问笔录、列明收取利息情况明细及确认此未申报事项的工作底稿,证明取得利息收入未申报。

 3、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你公司与嘉祥瑞发纺织品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该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8份,发票代码3700132140,发票号码07722597~07722637、07722639~07722640、07723967、07763073~07763080、07768025~07768045、07722591~07722596;发票代码3700124140,发票号码01877623~01877632、01885667~01885715、01885721~01885730,金额合计14,765,786.16元,税额合计2,510,183.84元,价税合计为17,275,970元。货物名称是棉纱。你公司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申报抵扣税款,抵扣税额为2,510,183.84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你公司向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问题发票和向广东省东莞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问题发票,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决定对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罚款5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取得加工费收入及利息收入未申报纳税及取得嘉祥瑞发公司纺织品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列支成本的行为是偷税,造成少缴营业税120,876.15元,少缴增值税税2,766,499.68元,少缴企业所得税4,654,564.12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44,368.84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少缴的税款进行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3,843,154.58元。 以上拟罚款合计4,343,154.58元。

罚款金额(万元): 434.3154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2458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2458

地方编码: 4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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