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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取健身卡款项部分收入未申报被查

12-19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健身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AP40N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P40

法定代表人: 涂***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30921********545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一稽 罚 〔2022〕 15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健身卡款项共698,165.27元,应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申报纳税的销售额为387,195.18元(折算成不含税销售额383,361.57元),其中有317,021.99元(不含税)未登记入账、未进行申报纳税。 你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偷税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偷税金额5,039.63元的百分之六十的罚款3,023.78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0237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1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2490P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2490P

地方编码: 440600

备注: 4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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